作者:德康强巴(藏区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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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以“提高效率、程序复杂”为由,要把小学的数学课程全部改印成汉语的传言朋友圈里到处疯传着,本来我做为一名执法者,没有充分的事实根据是根本不予采信,这是职业素养,只是当我看到拉萨教育微信平台发布的拉萨市各县区小学数学科目版本使用情况,才知道网上的传言不是没有根据,为此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几项要求,以期整改西藏自治区内各种教育乱象。 第一,公立学校必须保障实施藏民族语言文字教育。 公立学校是必须保障实施藏民族语言文字教育。 公立学校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享有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而专门设立的学校。在西藏,公立学校首先要保障藏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有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能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尊严,因此只要是公立学校首先要保障本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的权利,不能有例外。 二,老师要定期接受培训,保障师生之间没有沟通障碍。本着“各民族要互相信任、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的原则,包括本民族内的各个老师要通过定期接受培训、定期检查监督等等措施来保障老师讲的学生听得懂、学生说的老师能理解,以此来促进各民族互相团结,共同繁荣的伟大目标。 三,严禁科目版本擅自改印,剥夺公民基本权利以及扰乱教育的正常秩序。到目前为止,西藏范围内的数学科目版本的不同,不仅直接夺走了本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权利,还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使孩子和老师都搞不清除到底教什么好,这种乱象能使本民族区域内的孩子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不仅不利于本民族的发展,更不利于祖国未来的建设,急盼整改。 四,本民族区域自治之内除汉语文科目之外,升学考试要保障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对孩子、家长、学校,以及教育厅来说,最最关心的莫过于孩子的升学率,而西藏范围内的孩子学的是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考试却是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直接造成孩子升学率的下降,希望各领导督促整改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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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制法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义务而实施的,而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如果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不法手段或者不明就里侵犯个人或集体的合法权利,都有权利向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维权的要求,各部门也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整改或者进行说明。 本文严格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合法要求,并无个人意志的体现或者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不当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