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改本

藏区由于受到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该地区的藏文现代各专业的教育事业发展相当缓慢,与当前中国其他省区教育事业的整体状况相比,相当落后。在此背景下,整个藏区教育整体素质造成不良影响外还藏区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面也带来了各种各样以及各方面的问题,这就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藏区整体教育的发展和进程。可以说,要想发展藏区教育,首先应当建设一个具有藏区社会生活中的藏文现代各专业的办学权的空间和含有相当水准的藏区社会生活中的藏文现代各专业教材的编写及出版权益,这就需要结合当前藏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藏区教育现状的基础上,就应该既要寻找并发现问题,又有探索及解决问题。因此笔者从藏区的教育现状出发,探讨有关藏区社会生活中的藏文现代各专业的办学权和各专业教材的编写及出版权等领域中指出现存的问题,并想提出一下对策。

藏文现代各专业的办学权和各专业教材的编写出版权

对藏区来说藏民族对“自己的语言文字”的学习权、使用权和发展权的实现,主要是通过现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来达到。因此,首先就是藏文现代各专业的办学权和各专业教材的编写出版权。

作为《宪法》关于“各民族”学习、使用、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规定的延伸和保障,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该条第四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北京)在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在《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可见,相关法律对《宪法》原则的贯彻构成了就此问题上的法律的一贯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这里,作为法学语境中的规定用语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既包括小学阶段,也包括中学阶段,还包括大学阶段,也就是说各级各类的学校,凡是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就要用民族语言文字的课本,并用民族语言讲课。那么,这在藏族自治的区域内就是要用藏文的各学科教材,并用藏语“讲课”、“教学”。法律不仅规定了“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问题,而且明确规定了作为“讲课”,“教学”的用语问题。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该条规定中有个限定词,就是“有条件的”,对此作何理解呢?笔者理解认为这个“有条件的”首先是这个少数民族要有自己的文字系统。因为,少数民族中有的既有语言,又有文字;有的只有语言,没有文字;有的有文字,但不完善。藏民族不仅有自己的文字,而且这个文字已有几千年的发展史;其次,这个“有条件的”应该是指这个少数民族的文字具有科学的系统性和完善化,能够表达现代科学的各种各类术语,并能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交流沟通。那么,藏民族的文字就是世界先进的拼音文字系统,其完善的、科学的、体系化的文法理论早在公元六世纪就已形成,并实行于至今,其词汇的丰富量完全可以表达现代各门学科的完整的、标准的内容。而且,藏文不仅制定并由国际机构通过了藏文编码国际标准,而且开发了多种计算机软件,是全国少数民族文字中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文字。再次,这个“有条件的”应该是指该种文字的教材编译能力、发展水平和相关师资培养情况。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藏文的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各种各类教材不仅具备,而且有的已经是多轮修订,藏文数理化标准辞典已经编定出版,藏文计算机教材已审定出版,藏语的英语教材也已审定出版;师资方面,藏文各科的高师培养学校已经有青海师大的民族师范学院,中等的各省区地州级以上都有。如此可谓“有条件”使用藏文教材和藏语教学吧。

如果有人还认为,这仅仅是指初、中等教育的话,那么不仿解读一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该条(即第三十七条)的第一款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北京)同一条的第三款才是我们在前面引过的关于“民族文字课本”和“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的规定。且不说法律是前后相一致,本条却是同一条文的分层规定,更是完整的一块。目前,与藏区相关的几所高等民族院校,专业单一,几乎全是藏学院,几乎一律是文科,而且几乎一律都是文科中仅限于藏语文相关科目。藏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急需藏文各学科各专业的高级人才,但民族高等院校的领导总是以国家教育部的《专业目录》里面没有藏文现代各专业的名称规定为由,不设法扩大专业面。因此,藏文的现代高等教育远远落后于藏区全面发展的需要,已成“瓶颈”之势,而高校的领导和教师们却仅仅满足于眼前的几个学生、有几堂课讲,自得其乐,自安现状,全然不顾藏区社会实际需要。这种高校教育不但不能推动藏区藏文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发展,反而却阻碍,甚至冲击正常稳定的发展,成了藏文各科教学的“自我束缚”之绳。

其实,只要认真解读法律,那么,法理的逻辑性就告诉我们:教育部的《专业目录》落实到藏区全部可以是藏文的,而且也应该是藏文的。为什么这样说呢?试想一下,既然“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如此,初中如此,高中如此,那么,按学阶上升到高等教育就不应该是这样吗?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而且《民族区域自治法》前面引过的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就有“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规定。这里面的“条件和需要”的解读,可以这样理解:所谓“条件”就是我们前面关于“有条件的”一词的三个方面的理解。“需要”就是藏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就是藏区普及与当今世界同步的现代科学文化和技术知识的需要,就是藏区与当今世界同步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需要,就是全面提高藏民族整体素质的需要。满足这种需要的教育只能是借助母语全面实施现代各门学科教学,培养现代各类人才的教育,而不可能是靠非母语的第二、三语言,在交流沟通上和理解学科知识真义上有障碍的语言的教育,同样,满足这种需要的教育只能是“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藏文的),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藏语)的小学、中学、大学一贯制通车,构成体系的现代普通教育,而不可能是仅仅小学和中学的母语教学,更不可能是仅仅学点藏语文,学科知识则用非母语教学的教育。

可见,在藏区发展以藏语为基本教学用语的,借助藏文实施现代各门学科教学的,培养现代各类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完整型大学,不仅是“有条件”的,而且是非常“需要”的。新中国成立已逾半个世纪,藏区和平解放也已过半个世纪,但至今整个藏区没有一所这样的大学。几所与藏区相关的民族院校实施藏文教学的只有附属性的院系,而且专业雷同、重复、单一,学科知识面狭窄,就连西藏大学都如此。所以,解放以来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面并没有培养出一个堪称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型专家教授,藏区高级人才极其缺乏,内地专家不了解藏区生态环境,更不了解藏区文化,带着内地的思维模式来“诊断”藏区发展问题,不是隔靴搔痒,就是胡乱投“医”,这就是藏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缺少造血功能的根本原因。对此,我们藏区发展的决策者们不但不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思考,还在想尽办法如何将藏文教学减少、取消的问题,还在论证直接用非母语教学问题。而藏族的高校管理者们也仅仅满足于申请到办藏学院,全然不考虑专业合理、学科配套、文理兼融的问题。请问:藏区发展需要的是仅仅是翻弄故纸堆的藏学研究人员吗?社会上有几个藏学研究的社会岗位呢?为什么全国高校没有一所“汉学院”,而涉及藏区就只能有“藏学院”呢?这难道是常规的、正常的普通教育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吗?藏区发展需要的是千百万具有现代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具备现代社会科学理论水平的、有战略发展思维能力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是用藏族“自己的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研究的政治学家、经济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生物学家。对藏民族自身来说并不需要多少藏学家。藏学家倒是应该由别的民族来培养,让别的民族来研究藏族,对藏民族自身来说,研究自己历史的叫做历史学家,研究自己文化,并进行族际间文化比较研究的,叫做文化学家、文化人类学家、考古学家,如此等等。这样的高级人才,只能靠藏文的现代综合性大学来培养和造就,而不可能靠所谓“藏学院”来培养。因此,在藏区贯彻实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维护藏族公民“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宪法权利,在高等教育层次上,就是要争取和维护藏文现代各专业的办学权,创办藏文现代综合性大学,让藏民族莘莘学子凭借母语学习现代各门学科知识,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一路畅通,由此培养藏民族千万计的现代各类人才,形成高水平人力资源的宝库。这样的藏文高等教育的发展,势必反过来促进藏文基础教育的发展,由此形成藏区现代教育发展的良性循环。这样的良性循环在21世纪前半叶形成稳定有序的发展格局后,既补救20世纪欠下的债,并能跟上21世纪全国乃至全世界教育发展的水平。只有这样的教育才是对我们民族有希望的教育,只有具备这样的教育发展格局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

要形成这样的教育发展格局,就必须解决各学科、各专业的配套教材问题,这就提出了藏文各专业教材的编写出版权问题。这一权利的实现,直接保障了前述《宪法》赋予藏族公民对“自己的语言文字”的学习权、使用权和发展权。因为,藏文现代各学科、各专业教材的编写出版,为藏民族学习自己的语言文字直接提供了教材;为藏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提供了学科和专业领域;为藏民族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提供了现代化的空间,因此,编写出版现代各门科学的学科藏文教材或读物,其意义绝不在于出几本书的问题,而是为藏语言文字的现代生存与发展引向了一个生机勃勃的崭新空间,为藏民族与当今世界同呼吸共命运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思维路径和广阔前景,其意义是可想而知的。

任何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字都既是该民族传统文化的载体,是该民族特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学习各门当代学科和人类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工具。藏语言文字也同样如此。我们藏民族的志士仁人在充分认识和尊重藏文的民族文化载体和组成部分的同时,要以更加宽容的心态来充分认识藏文的工具性,借助这一便利的工具向现代各门科学的学科领域进军,去攀登现代各门科学的高峰,并借助这一工具为人类当代科学文化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藏民族的智慧,这才不愧为当今人类的组成部分。我们藏民族的先辈们运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翻译、介绍、研究佛学理论,达到了佛学理论的最高境界,登上了佛学理论的高峰。藏民族的现代人也要有这种精神,借助我们自己的语言文字登上现代科学的高峰。因此,我们藏民族的志士仁人一定要克服重文轻理,重文之中又只重视藏语文,轻视文科的社会科学学科的传统狭隘的偏见心理,牢固树立大藏文观念。所谓“大藏文”就是借助藏语言文字进入现代各门学科,强化学科建设,构建大藏文现代科学文化新理念。每一代人只能做每一代人能做的事情,构建大藏文现代科学文化新理念就是我们现代藏族人的历史重任。要能够担当起这一历史重任,就要清醒地自觉地运用法律,依法维护藏族公民拥有的学习、使用、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宪法权利,维护藏文现代各专业的办学权和藏文现代各学科、各专业教材的编写出版权,从教育领域首先拓展藏语言文字在当代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为社会全面使用提供范式、动力和人才支持。供各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