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有两个地级市和六个自治州,西宁市,海东市,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做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总面积为72万平方公里,人口有588万,其中藏族人口有140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四分之一,汉族人口约有290万,其中240余万汉族集聚在西宁和海东地区。青海藏区面积占青海省总面积的98%。各个自治州的藏族人口平均占70%以上,果洛和玉树自治州的藏族人口占该州人口的90%以上。藏族是青海省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青海省也是继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后的第

三大少数民族聚集的省级地区。全国30个自治州中,10个是藏族自治州,青海省就有6个藏族自治州,占全国自治州的五分之一。比照内蒙古自治州区,蒙古族人口占内蒙总人口的17%,汉族占总人口的80%以上;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回族人口也只占该省的30%的实际情况,把青海省改建为自治区也不是不可以的。国家仅以青海有58%的汉族为由就以一般省份的方式治理青海是不符合事实和民族区域自治的精神,这些对青海的各民族的自治权利和经济社会利益也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青海的90%以上的汉族都积聚在西宁和海东市这两个地区,在其他六个藏族自治州,汉族人口还是占少数。让藏族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其他六个藏族自治州言听计从与以西宁和海东人口为主的青海省显然违背民族区域自治和人民共和的政治理念。西藏也是由六个地区级的市和地区组成的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仅一个伊利哈萨克自治州可以建制为副省级的自治州。因此把拥有六个藏族自治州的青海省有改建为青海藏族自治区不是没有事实依据和历史惯例的。青海省要管辖六个藏族自治州,在保障各州藏族行使自治权的方面还是力不从心。青海省也没有能力树立起以藏族自治为主的省份的权威,省内绝大多数藏族认为青海省没有充分保障和认同民族自治的省情。例如,自然资源自主权缺失导致青海的大量藏族地区的自然资源不能惠及本省各族人民;省内各藏族自治州订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修订亦要由青海人大常委会批准,造成立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停滞。而青海省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往往与六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很多矛盾和冲突,自治州的人民对自治权认识不够深刻,自己的立法和省级政府和人大的立法产生冲突时,往往以为胳膊扳不过大腿,迁就与省级立法,从而导致省政府和人大对自治州自治权的过分干预。2010年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和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数万学生游行也是为了抗议青海省政府教育厅越权干涉自治州的教育自主权。另外,省政府和人大等权力机关忽视自治州的自然资源自主权,一味插手自治州的草原矿产资源,青海藏区的环境因此遭遇极大破坏,而包括汉族在内青海的人民却没有分享到破坏环境而带来的经济利益。这些利益被别的省份的企业和青海的贪官诸如苏荣,毛小兵,蒋结敏等原周永康的爪牙所瓜分。满目疮痍的环境和落后的观念,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平等,以及民族自治权得不到伸张的根源就是青海省建制的这个问题。民国时期,国民党把原来隶属于甘肃的西宁划给青海,说是为了便于统治和钳制藏族。中国共产党领导创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国理念当然不可以跟早年的军阀帝国相比较,因此更不应该传承他们带有封建和歧视色彩的少数民族略和土方。新中国建立以后,藏族已于各民族融入契合,患难与共。因此青海的各族人民只存在发展和自治的问题,不存在需要钳制和打压任何少数民族的问题。当然民国的这种非难和诘责自始至终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根据国务院于1985年制定的《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的第二条:“行政区划应保持稳定。必须变更时,应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规定,我们应该请求由国务院牵头,有关部委参加,在反复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择优选择,拟定最佳方案,以国务院总理的名义提出改建青海省为青海藏族自治区的议案,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