འབྲེལ་གཏུག་གནང་རོག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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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一审辩护词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尊敬的法庭:    尊敬的合议庭诸位:    我受本案被告人陈平福之委托和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之指派,担任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被告人陈平福的辩护人。我们将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辩护人的职责,依法维护陈平福的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我查阅、复制(拍照)了检察院移送法院的证据材料,刚刚又参与了法庭调查和庭审质证活动,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本案的事实情况。在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本人将以一名执业律师的法律良知和操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规范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藏语言文字是自治州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利的主要语言文字,也是自治州通用的主要语言文字之一。自治机关加强对藏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保障藏族公民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不得擅自断路

   编者按:1月28日,公安部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强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依法稳妥处置,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一直使用汉语文,满族近代改用汉语文外,其余53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解放前,21个民族有自己的文字。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组织了近千人参加的民族语言调查队,在全国16个省、自治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调查工作,了解并掌握了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真正体现民族平等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

(2015年1月2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藏族语言文字的学习、研究、使用、管理和发展,推动藏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于护照的权利

果洛州教育局错在哪里?

最近果洛州教育局下文,要求将本州六县的教育模型全面改为所谓的二类模型,美其名曰:“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学生,给学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深造的机会。” 如果了解果洛州藏语教育的状况,这无疑是对果洛州藏语教育的釜底抽薪,对藏语教育的致命打击,由此引来各方一片声讨。

关于青海省藏汉双语中长期改革问题的意见

青海省教育厅:   解放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的民族教育发展迅猛,双语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成效显著,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几个藏族自治地方慎重、稳妥、科学、严肃地推进基础教育阶段的双语教育,教育普及率大幅提高,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6%。尤其黄南、海南两州,通过全面推行藏、汉语并行,多数学科以藏语文为教学语言,使得本地人才存量、高层人才数量走在全省的前列,双语、多语人才不仅成为青海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中坚力量,而且可以说已经遍布全球,成为藏区双语教育效果最好的地区,也是在教育和语言领域群众意见最少的地区(相比之下,海东和西宁所属藏族乡村、海北、玉树等地意见较多)。作为六州和省直机关的行政干部和教育工作者,我们看到在双语教育的引领下,学校教育从零起步,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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