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6日,四川省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出台,并于2018年9月1日起实行。除了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迄今为止还未制定藏语言文字条例外,阿坝州是全国其他九个藏族自治州中制定藏语言条例最晚的州。阿坝州建立于1953年,辖十三个市县,境内绝大多数人口为藏族。1986年该州制定阿坝自治州自治条例之后,立法机关一直没有跟进制定《藏语言文字条例》。由于立法缺失,阿坝州的藏语文教育水平十分滞后,该州的有些县根本没有以藏语言文字授课的义务教育学校,而私立藏语学习班被政府无端阻止。全州没有一所以藏语文为主授课的中,高等院校。

阿坝州政府保障境内藏族公民的藏语文使用和学习权利的状况很糟糕,这也是阿坝州不少藏人不惜以焚烧自己的方法来抗议政府蔑视藏人权利的的原因之一。虽然近年四川省在中国省市文化发展指数排名在前五名(1),但对于维护民族区域自治方面四川省政府还是很专制、苛刻。有时甚至开历史倒车。例如,2012年12月28日阿坝州人大制定并通过将该州义务教育年限从9年大跃进到15年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2),该条例完全没有藏语授课的内容,明目张胆地违反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2013年4月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竟然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3),这足以体现该省人大常委会对待宪法和少数民族立法的无知无畏的态度。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有七个章节,共40条。其立法内容和语言跟八十年代立法水准不相上下。《阿坝藏语言条例》的跟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阿坝州自治条例得相关规定得语言自由和权利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已经超过十七年了, 这个条例在最基本的方面也远远低于这项国际公约的要求。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的文字是汉语,没有官方的藏文译本。在藏族自治州用汉语来为藏语言文字立法是藏区立法的普遍现象。藏族自治地区的一切立法语言全都是汉语,用藏语言文字立法的至今没有一例。《条例》第五条掷地有声,规定:“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职务时,应当使用藏语言文字或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然而,阿坝州政府网站浏览,根本看不到藏文(4)。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至今也没有藏语言文字的服务网页(5)。 就连制定本条例的阿坝州人大常委会的官方网站,至今没有设立藏文网页(6)。更让人疑惑的是,在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页的民族法律栏目中这部条例没有被列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立法机构、法院都不保障藏语言文字的使用。那么有藏人到阿坝医院看病,被不懂藏语的医生因语言交流问题被医坏,或不懂藏语的法官把不懂汉语的藏人误判的时候,他们如何依据《条例》对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肇事人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