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0日中央民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8年11月20日开始,学校启用新英文校名——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校方声称作出这个决定是为了在日常工作、对外宣传和联系时规范使用新英文校名,维护学校英文校名的严肃性。(见《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启用新英文校名的通知》)此举虽然在当时引起一些不小的争议,最后中央民大还是一意孤行,撤销了沿用已久的英文名称Central 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 (CUN),其标识、校徽以及网站等使用英文名称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我认为中央民大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

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宪法英文版中将“民族”的英语翻译限定在“nationalities” (见2004以及以前的宪法及其修正案) 或“ethnic”(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以中国政府在1997年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批准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为例,公约原文中的Nationalities 和ethic 翻译为“民族”(见该公约的第十三条等条文原件和中文官方翻译)。宪法和国际公约是一个国家及其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篡改和随意歪曲表达。中央民族大学不顾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民族”英语翻译标准,随意创造和公开使用“四不像”英语 minzu, 有损国家法治形象和尊严。

其次,根据 2020年4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使用英文译名,应遵循“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 “学校中文名称中含有特殊含义的字段,可以使用音译。” 的规定,我认为中央民族大学的名称中的“民族”一词不含有任何特殊的含义,不应该使用音译。众所周知,民族既是一个全球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政治术语,也是一个基本的国际法律术语,没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特殊含义。

再次,中央民族大学在其校名的门牌和公章等徽记上只使用汉文和英文,根本不使用蒙,藏,壮,朝鲜和维吾尔等少数民族文字,违反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既然国家设立民族院校的目的是为国家和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各民族专业人才,不是为英语国家和联合国培养人才, 那么为什么我们的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士为己任的民族院校在标识和校徽上摒弃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而使用英文?难道中央民族大学大学校长办公室认为英语是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的通用语言吗?中央民大将英文放在中央民族大学的门牌和徽记上既不符合党和国家建立民族院校的宗旨,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纯粹的崇洋媚外!这是典型的”制度不自信”, “文化不自信”。

总而言之,英语中没有“minzu” 这一单词,中央民大的校长办公室的决定是对宪法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尊严的亵渎。是对党和国家的民族法律和民族自治制度的“低级黑”。依据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建议中央民族大学更正或去掉英文校名,并在门牌和校徽上添置蒙、藏、维、壮、朝鲜等少数民族文字为标记的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