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 我们藏族自治地区的各级人民法院包括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各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所辖各县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至今没有设置藏语言文字网页,各级法院的官方微博也一律不使用藏文。很多不懂汉文的藏族公民无法从这些网站上了解党和国家的法治方
郑毅 一、从保护的视角看我国的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兴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江必新 (本文系根据作者在2017年7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的“中法宪法上的环境权”国际研讨会上的演讲修改完成。) 一、环境权益司法保护的宪法规范根据 对环境权益的保护离不开司法的能动性,但司法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受到现行法律的限制。中国宪法虽然没有环境权益的明确规定,但有保护环境权益之精神。 一方面,人格尊严条款是宪法保障环境权益的价值基础。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和人格尊严的义务。享受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维护基本人格尊严的应有之义,人的尊严为环境权益提供了权利正当性的价值基础。中国参加的关于防止臭氧层破坏、保护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南极环境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国际公约,将生存权、发展权、环境信息获取权、诉诸司法权等环境权益与环境人格利益保护紧密联结。学术界和实务界多数学者认为,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义务当然应该适用于环境权益。
《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 (试行)是1987年由第四届自治区人大制定的关于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藏区第一部藏语言文字的立法。该法颁布后,对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随着200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立法法》等法律的颁布,这个规定也随之被自治区立法机关修改地面目全非。2002年第七届自治区人大废止《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 (试行),重新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这个新规定否定了自治区主要语言文字是藏语言文字的原来的规定,在自治区内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文相提并论,使藏语文彻底失去主导地位。这个修改阻止了藏
● 郑毅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的效力问题对于十八大提出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但长期以来却被学界所忽视。对宪法和港澳基本法序言在研究和实务领域现状的比较分析显示,《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不仅具有正式法律效力,且可细分 为规范性效力和执行性效力。除少数语句仅具有规范性效力外,大部分语句兼具两种效力。纯粹规范性效力的语句更多地扮演基础性规范的角色,而兼具两种效力类型的序言语句则主要依赖执行性效力发生实际规制作用——由于不具备直接的法律结果要素,这种执行性效力的主要通过立法性实现机制、宪法规范效力传导机制、软法性实现机制以及综合性实施机制等制度路径间接实现。
——2015年12月2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15年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组织实施。这是31年来常委会第二次就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开展执法检查。
● 王允武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实效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法律地位的确立及发展,推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尤其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背景下民族关系呈现复杂化态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效果堪忧,引起更大关切。剖析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困境,创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机制,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完善,显得非常迫切。
作者 朴永日 目前,我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8个,但仍有5个自治区、5个自治州和7个自治县尚未出台自治条例。其中,由于各种原因,五个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尚处于停滞状态。
郑毅 摘要: 有观点认为,由于自治区自治条例迟迟难产,而其在内容、功能上与更具实施性的自治区单行条例别无二致,因此应以体系化的自治区单行条例全面替代自治条例。但该论调在理论认知、实践认知、论证逻辑和思想立场方面均有重大缺陷。既无必要性亦无可行性,并且还可能引发深层的消极影响。自治区自治条例难产既有形式原因也有实质原因,而在明确时代基础、意识理念和实现路径三个重点的基础上实施三步走战略,即可实现对相关困境的全面超越。 关键词: 以自治区单行条例替代自治条例;反驳;困境;对策
这个告知书是云南省德钦藏族自治州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德庆县公安局制作的。该县宗教局和公安局以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为嘑头,挨家挨户恐吓当地藏族居民不要到印度听佛教法会。否则,宗教局和公安局要注销他们的护照,取消国内个人所享受的所有惠民政策及户籍。僧尼者,则取消教职人员证。同时还要把他们列入“出入境黑名单”。依照《护照法》第第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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